國家中醫“治未病”重點專科建設要求(2014版)
來源: 時間:2014-04-28 09:45 發布人:admin 瀏覽: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中醫“治未病”重點專科培育項目(以下簡稱“專科”)建設管理,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果,增強專科可持續發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條 本要求旨在指導專科開展建設與管理工作,并作為專科“十二五”中期評估和終末評審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專科建設應符合《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的要求,并結合本要求進行建設和改進。
二、基本條件
第四條 專科科室名稱符合《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按照《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有關要求,進行專科的基本條件建設。
第六條 按照《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指南》(國中醫藥發〔2009〕23號)、《中醫醫院臨床科室環境形象建設范例》和《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專科特點開展中醫藥文化建設。
三、人才隊伍
第七條 專科專職醫護人員≥8人,中醫類醫護人員比例≥70%;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執業醫師占科室醫師比例≥30%;具有中醫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占科室醫師比例≥30%。
第八條 專科負責人應具備從事中醫專業10年以上工作經歷,同時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備指導健康狀態管理和“治未病”服務人群干預方案的制定、實施和效果總結的能力。
第九條 學術帶頭人應從事中醫工作20年以上,同時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治未病”專業領域有一定學術地位,具備組織研究確定本科室學術發展方向和科研創新工作的能力。
第十條 學術繼承人應從事中醫工作8年以上,同時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具備全面繼承本專科學術帶頭人的學術思想和“治未病”服務理論和技術方法的能力。
第十一條 技術骨干應從事中醫工作5年以上,同時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熟練掌握應用中醫健康狀態辨識、中醫健康咨詢指導和中醫特色技術干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