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醫療核心制度——病歷管理制度
來源: 時間:2014-06-06 09:34 發布人:admin 瀏覽:
一、建立健全醫院病歷質量管理組織,完善醫院“四級”病歷質量控制體系并定期開展工作。
四級病歷質量監控體系:
1、一級質控小組由科主任、病案委員(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科護士長組成。負責本科室或本病區病歷質量檢查。
2、二級質控部門由醫院行政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門診病歷、運行病歷、存檔病案等,每月進行抽查評定,并把病歷書寫質量納入醫務人員綜合目標考評內容,進行量化管理。
3、三級質控部門由醫院病案室專職質量管理醫師組成,負責對歸檔病歷的檢查。
4、四級質控組織由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及有經驗、責任心強的高級職稱的醫、護、技人員及主要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歷質量的評價,特別是重視對病歷內涵質量的審查。
二、貫徹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的各項要求,注重對新分配、新調入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有關病歷書寫知識及技能培訓。
三、加強對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案的管理及質量監控。
1、病歷中的首次病程記錄、術前談話、術前小結、手術記錄、術后(產后)記錄、重要搶救記錄、特殊有創檢查、麻醉前談話、輸血前談話、出院診斷證明等重要記錄內容,應由本院主管醫師書寫或審查簽名。手術記錄應由術者或第一助手書寫,如第一助手為進修醫師,須由本院醫師審查簽名。
2、平診患者入院后,主管醫師應及時查看患者、詢問病史和處理醫囑,8小時內書寫首次病程記錄。急診患者應在5分鐘內查看并處理患者,住院病歷和首次病程記錄原則上應在2小時內完成,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完成的,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時內應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查房記錄,一般患者每周應有2次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記錄,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病情發生變化時,隨時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5、各種化驗單、報告單、配血單應及時粘貼,嚴禁丟失。外院的醫療文件,如作為診斷和治療依據,應將相關內容記入病程記錄,同時將治療文件附于本院病歷中。外院的影像資料或病理資料,如需作為診斷或治療依據時,應請本院相關科室醫師會診,寫出書面會診意見,存于本院住院病歷中。
四、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 歸檔時間不超過1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五、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復印病歷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或在病案室專人復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