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總支工會制度——首科、首人、首診醫生負責制度
來源: 時間:2014-06-06 09:50 發布人:admin 瀏覽:
1、全體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首科、首人、首診醫生負責制,急危重病人不受就診時間限制。
2、急診科對專科急診病人診斷,搶救困難時,有關科室接請求協助搶救通知后,應立即派出醫務人員協作。
3、有緊急手術指征的病人應立即直送外科或婦產科住院部,并通知手術室做好手術準備。
4、臨界病人或分科不清的門診病人由首診醫生負責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檢查作出診斷過程,書寫好門診病歷。若處理有困難時負責與有關科室聯系妥善處理。
5、對病情復雜或危重的病人應由首診醫生給予及時處理,收住院或收住急診觀察治療,在收科有爭議時由門診負責人,醫務科或院總值班人員裁決,收住疾病診斷傾向大的科室或首診科室。
6、危重病人的轉科、轉院要由所在科室負責人安排醫務人員護送,以保證病人轉科途中的安全。
7、對急危重病的收治、搶救、轉科均由值班醫師根據病情確定,同時報告科主任。醫師診斷傷病員已死亡之時可終止醫療處置,家屬對死因提出異議,經解釋無效時,報告科主任再上報醫務科或院行政總值班處置。
附急診范圍:
1.)急性外傷、腦外傷、骨折、脫臼、撕裂傷、燒傷等。
2.)突然之急性腹痛。
3.)突發高熱。
4.)突然出血、吐血、有內出血象征,流產,小兒腹泄,嚴重脫水,休克者。
5.)有抽風癥狀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內、氣管、支氣管及食道中有異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紅腫或急性視力障礙。
8.)顏面青紫,呼吸困難者。
9.)中毒、服毒、刎頸、自縊、淹溺、觸電者。
10.)急性尿閉者。
11.)發病突然,癥狀劇烈,發病后迅速惡化者。
12.)烈性傳染病可疑者。
13.)急性過敏性疾病。
14.)其他經醫師認為合乎急診搶救條件者。
8、外出接送病人原則上由急診科負責,必要時由相關科室人員參與接送,各科要作好外出的準備,不得推諉,保證準時、及時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