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醫療核心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來源: 時間:2014-06-06 09:21 發布人:admin 瀏覽:
一、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二、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三、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
四、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
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