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總支工會制度——總支委員會制度
來源: 時間:2014-06-06 10:08 發布人:admin 瀏覽:
1、總支會在正常情況下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由總支書記決定順延或隨時召開。
2、根據需要,黨員、副院長、辦公室主任、工會主席、團總支書記、婦委主任、老協主席可列席參加會議,列席會議人員有發言權,但沒有表決權。
3、總支會的任務是:
(1)學習領會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委的指示和決定。
(2)聽取行政工作匯報。
(3)討論行政領導認為必須提交黨委會討論的問題。
(4)研究和決議有關醫院各方面的重大改革,兩個效益發展,醫院長遠目標、年度計劃及其它重大問題。
(5)討論黨的建設和黨員管理問題。
(6)討論群團組織中的重大問題。
4、總支會議作決議時必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5、總支的決議一經形成,必須嚴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不妥之處,需及時報請總支復議,未經復議之前,任何個人不得擅作修改,若危及國家轉產和人身安全時,可經書記先妥善處理,再向總支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