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來源: 時間:2014-08-20 16:00 發布人:康秀 瀏覽: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況下應在1周內組織討論;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 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1周內進行討論。
二、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參加。
三、死亡病例討論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診斷等。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治療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以及經驗教訓。全科討論后確定最后診斷及死亡原因,若發現搶救過程中有嚴重失誤,要及時、如實向醫務科及業務院長匯報。
四、討論記錄應詳細記錄在死亡討論專用記錄本中,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等,并將形成一致的結論性意見摘要記入病歷中。
五、死亡病例討論后,由科主任對病歷內容及首頁逐項審查并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