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對制度
來源: 時間:2014-08-20 16:01 發布人:康秀 瀏覽:
一、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時間、用法、濃度。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劇、毒、麻、限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時要嚴格三查八對制度(見護理核心制度)確保輸血安全。
二、手術室
1、接患者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年齡、住院號、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手術部位(左、右)。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后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4、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巡回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后,再填寫病理檢驗送檢。
三、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四、血庫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瓶(袋)號、采血日期、血液種類和劑量、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1、采取標本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3、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4、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七、放射科
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理療科及針灸室
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低頻治療時,并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并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九、其他科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驗目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