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
來源: 時間:2014-08-20 16:04 發布人:康秀 瀏覽:
一、交接班制度是執行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是對醫療科室管理與持續改進的具體要求。
二、醫師交接班
1、各科室在行政工作時間之外以及假日期間,必須設有值班醫師。應當根據科室的設置情況,安排醫師單獨或聯合值班。
2、值班醫師在規定的接班時間之前10分鐘到達科室,接受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交接班時,應巡視病房,了解危重病員情況,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醫師在下班前應將危重病員的病情和處理事項記入交班薄,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醫師對危重病員應做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并扼要記入值班日志。
4、值班醫師負責各種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臨時情況的處理,對急診入院病員及時檢查、填寫病歷、給予必要的醫療處理。
5、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請經治醫師或上級醫師處理。
6、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護理人員邀請時應立即前往視診。如有事離開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
7、每日晨,值班醫生將值班期間病員的情況向經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報告,并向經治醫師交清危重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
8、值班醫師不得脫離日常工作,如因搶救病員未得休息時,經由科主任同意,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休。
三、護理交接班制度
1、每日晨交接班前,護士長應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和危重患者記錄,重點巡視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并安排護理工作,做好交接班前一切準備工作。
2、當班護士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內的各項工作。做好各項護理記錄,用過物品妥善處理。遇到特殊情況,必須作詳細交班,與接班者共同做好查對方可離去。
3、交班中如發現病情、治療、器械物品等交待不清,應立即查問。接班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者負責;接班后再發現問題,則應由接班者負責。
4、在接班過程中遇到搶救患者時,共同參與搶救,搶救完畢交接清楚。
附:六個不交不接:
(1)、本班任務沒有完成不交接;
(2)、辦公室、治療室及病區環境不整潔不交接;
(3)、用過物品處置不當不交接;
(4)、物品及急救藥品器材不齊不交接;
(5)、危重患者護理不周不交接;
(6)、工作人員衣著不整齊不交接。
四、其他
藥劑、檢驗、放射、超聲、心電圖等科室根據情況安排值班人員,做好交接班,完成在班時間內工作,保證臨床醫療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