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術準入制度
來源: 時間:2014-08-20 16:04 發布人:康秀 瀏覽:
一、新技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
二、實施者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開展新業務、新技術申請表》,提供理論依據和具體實施細則、結果及風險預測及對策,科主任審閱并簽字同意后報醫務科。
三、醫務科組織學術委員會專家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開展實施。
四、新業務、新技術的實施須同患者簽署相應協議書,并應履行相應告知義務。
五、新業務、新技術實施過程中由醫務科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階段性監控,及時組織會診和學術討論,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一些較大的技術問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應控制醫師和監測醫師完成。
六、新業務、新技術完成一定例數后,科室負責及時總結,并向醫務科提交總結報告,醫務科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新業務、新技術的是否在臨床全面開展。
七、科室主任應直接參與新業務、新技術的開展,并作好科室新業務、新技術開展的組織實施工作,密切關注新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積極妥善處理,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