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廳醫務人員“十不準”
來源: 時間:2014-06-06 17:25 發布人:admin 瀏覽:
一、不準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其親友的“紅包”。
二、不準接受藥品和器械生產、銷售企業或者代理、推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或開單提成。
三、不準私自向病人及其親友推銷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以及其它商品,不準私自向病人收取任何費用。
四、不準為藥品、器械、試劑等營銷人員提供有關處方、統方、醫療用品數量等信息,并獲取錢物。
五、不準違反首診負責制度,不準以任何借口推諉或拒絕搶救瀕臨生命危險的病人。
六、不準出具各類虛假的醫學證明文件,不準對法定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瞞、緩報、謊報。
七、不準對病人生、冷、硬、頂、拖或與病人爭吵。
八、不準給病人做不必要的檢查和開大處方。
九、不準搭車檢查、開藥和治療。
十、不準接受病人及其親友的禮品、宴請。